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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

作者:ag真人版官网 阅读量: 2024-09-29
工程概述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图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34,402,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钢结构板块主要业务为钢结构建筑及围护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及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总承包业务,拥有大跨度空间钢结构、高层重钢结构、轻钢结构、金属屋面系统和钢结构住宅等系列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体育场馆、机场航站楼、高铁站房、会展中心、商业建筑、工厂建筑、钢构桥梁、住宅、学校、医院等多个业务领域。此外公司产品还被用于国家重大科学技术项目领域,成功应用于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中国天眼)项目和江门中微子实验探测器项目,为项目顺利建成作出了重要贡献。

  2、化纤板块主要业务为涤纶长丝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涤纶预取向丝(POY)、涤纶牵引丝(FDY)、聚酯切片等产品系列,根据下游需求不同,又分别有不同的种类和规格。主要应用于服装、家纺和产业用纺织品等领域。

  钢结构建筑为国家大力提倡的节能环保的绿色建筑,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钢结构在建设领域得到广泛应用。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钢铁工业跨越式发展,在政府“从限制和合理使用钢结构到发展钢结构”的政策指导和支持下,钢结构呈现了从未有过的兴旺景象。大量的超高层建筑、工业厂房、市政高架、体育场馆、会展、高铁站房、机场航站楼,以及众多的公共建筑都采用了钢结构。

  根据中国钢结构协会的数据,2017年度我国钢结构加工制造总产量约为6400万吨,占粗钢产量的比例约为7.69%,比2016年钢结构加工量5720万吨增长11.89%。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以及国家大力发展钢结构和装配式建筑,钢结构用钢占比不断提高是必然趋势,中国钢结构行业存在着较大的应用领域和发展空间。

  近年来政府陆续下发各项政策,大力提倡推广装配式建筑,各地也在纷纷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装配式建筑工业化是世界性的大趋势,同时也是我国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迫切要求,建筑行业也将掀起装配式建筑工业化的潮流,使其发展进入一个新的时代,并将促进建筑领域生产方式的巨大变革。政府目前已将发展装配式建筑上升为国家战略,明确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及任务。其中2017年3月,住建部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三个文件,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到2020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培育5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0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50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3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基地。

  在国家顶层设计和产业政策的有力推动下,钢结构作为装配式建筑的重要体系,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城镇化逐步推进,建筑钢结构的运用将向能源工程、基础设施、高层住宅等领域倾斜,公路、铁路、桥梁建设中钢结构比重将增加,城市地铁和轻轨工程、立交桥、高架桥等城市公共设施都将越来越多的采用钢结构,市场前景非常可观,为钢结构企业开拓市场提供了机遇。

  2016年,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的指导意见》,决定推进钢箱梁、钢桁梁、钢混组合梁等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提升公路桥梁品质,发挥钢结构桥梁性能优势,助推公路建设转型升级。2018年,被誉为“新的世界七大奇迹”之一的港珠澳大桥正式通车,此乃世界上最长的跨海大桥,主体桥梁总用钢量达到了42万吨,相当于10座鸟巢或60座埃菲尔铁塔。随着钢铁产能的提高和钢结构桥梁建设技术的进步,我国已经具备推广钢结构桥梁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条件。现阶段,推广钢结构桥梁的最大障碍,一是建造成本,二是惯性思维。据测算,对中小跨径桥梁,混凝土结构建造成本相对较低,但随着桥梁跨径的增大,钢结构桥梁的造价优势开始显现。从全生命周期看,钢结构桥梁的造价和耐久性优势更为突出。

  此外,“十三五”期间我国仍将建设多条高铁线路,带动一定规模的高铁站房的建设,将进一步提高钢结构的需求。

  国家“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大大提升了中国制造“走出去”的全球影响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沿线国家大多为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其国内基建需求庞大,市场空间较大。公司积极“走出去”,布局海外市场,抢抓机遇,扩大国际影响力。

  化纤行业在国内经过二三十年的迅猛发展,已进入技术、工艺成熟,运用领域广泛的稳定阶段。我国虽然是世界化纤生产大国,但远非化纤强国,国内化纤行业在整体发展水平上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就化纤产品而言,我国化纤产品大宗、常规产品多,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特种纤维、高级面料纤维产量少,产品差别化率仍处于较低水平;新品种的自主开发相对滞后,国际上流行的多组分纤维、复合纤维、改性纤维、高仿真纤维、特殊功能纤维、超细旦纤维等一系列差别化纤维没有大的突破。为此,加快培育差别化纤维、高新技术纤维等新增长点,走技术创新、差异化产品之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已成为我国化纤业由大变强的必由之路。

  从长期来看,我国化纤产业仍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增长潜力。“十三五”规划、《中国制造2025》国家战略的实施,将加快推动我国化纤工业的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高性能化、差别化、生态化纤维应用领域正在不断向新能源汽车、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环境保护、航空航天等产业领域拓展。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深度调整和对外开放、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以中产阶级、老龄消费、年轻时尚等为代表的个性化、差异化、功能化的需求升级,我国化纤的需求潜力将不断释放,为行业供给侧整体提质增效和发展优质产能提供了新的契机。此外“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实施,将助力我国化纤产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制造基地布局,促进我国化纤工业的国际化进程。

  公司是钢结构产品和新型围护产品的供应商、钢结构建筑体系的一体化服务商,是钢结构行业中的优势企业,是空间钢结构领域中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在技术水平、施工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均领先于同行业,综合竞争力位于全国前列。

  公司生产基地纵横广东、四川、浙江和天津三省一市。承接了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北京首都机场T3A航站楼、杭州新建火车东站、杭州奥体博览中心主体育场、云栖小镇国际会展中心、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刚果布拉柴维尔玛雅玛雅国际机场、委内瑞拉国际会议中心等国内外一大批标志性工程,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现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制造特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金属屋(墙)面设计与施工特级、网格结构专项壹级、中国金属围护系统承包商特级等资质,并获得境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中国实验室计量认证(CMA)、美标AISC认证。2019年1月,公司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该资质的取得充分展示了公司行业领先地位,标志着公司由专业分包向总承包的战略转型升级,向做强、做优、做大又迈出了一大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取得对公司核心业务战略布局与转型升级具有里程碑意义,代表着公司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具备自主承接能力,对公司独立参与项目投标,拓展业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4、股本及股东情况(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18年,面对金融去杠杆、中美贸易战等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公司上下紧紧围绕特色经营,高端发展;总部经营,回归发展;海外经营,全球发展;创新经营,总包发展;资本经营,证券发展这五大经营理念,坚持深耕主业、稳中求进,在经营好传统业务同时积极推进商业模式创新、转型,实现营业收入869,464.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71.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4.81%,实现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贯彻“大市场、大客户、大项目”三大营销战略,不断加强市场开拓,调整和优化全国区域市场布局。依托公司的技术、品牌及资本等综合竞争优势,高端化发展,占领市场高地、要地和重地;紧跟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承建政府投资项目、地方标志性建筑项目和高附加值项目。报告期内,公司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设立雄安新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把握布局雄安新区建设的历史机遇,投资设立了雄安新区子公司,拓展公司在雄安新区及周边地区的业务。

  与此同时,国家正在大力支持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发展,尤其是鼓励由主结构为钢结构的企业来主导总承包项目。针对行业发展新形势,公司积极推进营销模式创新,市场营销已成功实现“从专业分包向施工总承包、EPC、PPP,投资、建设、运营等三位一体方向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总承包业务进一步推进,分别中标了联合国地理信息展览馆、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台州学校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项目等总承包工程。公司未来将继续推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拓展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EPC、PPP业务,并将其定位为未来重要发展战略。

  报告期内,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化纤行业整体的产业升级进程不断加快,落后产能逐步淘汰。在龙头企业带动下,行业新增产能释放力度进一步加快,并通过龙头企业的产业链整合和兼并重组,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行业整体开工率较以往有了明显提升。

  受益于国内聚酯化纤行业在前三季度继续维持高景气周期,公司产品涤纶长丝市场行情延续较好势头,开工率维持高位,产品库存保持相对低位,下游需求较为旺盛,产品价格与盈利区间较为稳定。2018全年,公司涤纶长丝产品产销量分别为46.32万吨、44.07万吨,产销量达到95.14%。市场开拓方面,公司产品定位中高端市场,通过走差异化产品路线,提高产品附加值。经过几年的投入和优化调整,公司产品品质不断提升,并通过自主研发一系列差别化、功能性产品,产品市场认可度不断提高。2019年2月,公司经营化纤业务的东南新材料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未来三年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具有积极的影响。公司未来将继续在市场调研、研发、生产、销售方面下苦功,加快提升公司聚酯纤维产品差异化的竞争力水平。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注1]:将实际收到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90,743.44元在利润表中的列报由“营业外收入”调整为“其他收益”。

  [注2]: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6,077,800.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郭明明、徐春祥、周观根、何月珍、蒋晨明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预计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集团”)采购原材料,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杭州萧山东南科创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科创园”)租赁房屋,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浙江东南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新材”)采购原材料及租赁房屋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杭州亚马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马逊置业”)提供绿化工程施工,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该议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实业投资、下属子公司的管理;生产、经销:门业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销:金属薄板及金属材料及制品,焊接材料,有色金属及粉末,钢材,生铁,建材,石材(不包括石子、石料),五金交电,塑料制品,塑料原料,石油焦,硅铁,水渣,水暖管件,成品油、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口和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2018年主要的财务数据:总资产为1,290,606.39万元,净资产为429,479.14万元,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996,651.72万元,净利润为25,929.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东南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郭明明先生、徐春祥先生、周观根先生、何月珍女士同时兼任东南集团董事,董事蒋晨明先生兼任东南集团经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经营范围:科创园管理;房屋租赁;科技开发与服务;物业服务;停车服务;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除网络广告)

  2018年主要的财务数据:总资产为237.57万元,净资产为186.04万元,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2.10万元,净利润为-10.6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东南科创园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热镀锌卷(板),铝锌复合卷(板),轧硬卷(板),冷轧卷(普冷卷)(板),家电基板,汽车基板,太阳能基板,建筑基板,科技环保新材料,工业氯化亚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年主要的财务数据:总资产为212,669.83万元,净资产为72,190.22万元,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270,156.15万元,净利润为4,346.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东南新材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018年主要的财务数据:总资产为67,934.03万元,净资产为9,365.81万元,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9,937.48万元,净利润为-286.1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杭州亚马逊置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杭州亚马逊置业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是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持续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优势资源,保障公司原料的及时采购,能够节约运输成本,有利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和住所等方面均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所作的该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属公允、合理的行为;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成本,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联交易预计中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南网架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公司所作的该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属公允、合理的行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成都农商银行新津兴义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以内的综合授信,期限为12个月,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非融资性保函。公司同意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在成都农商银行新津兴义支行申请总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整以内(含)的综合授信业务。

  在办理上述综合授信业务中,公司同意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以自有土地及房产抵押,我公司同意为以上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整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2、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因发展经营需要,拟向光大银行成都光华支行申请敞口人民币 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公司拟与光大银行成都光华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在债权人光大银行成都光华支行处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主债权期限为一年,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担保总金额为综合授信敞口的 100%,即 8,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营范围:钢结构、网架、铝锌硅复合板、彩涂钢板设计、制造、安装,承接与此相关的土建工程(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木材)。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于全资子公司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银行及其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执行,单项担保事项的协议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履行相关担保事项的实施。

  公司同时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审批及签署担保合同,将严格依照协议执行控股子公司相关资金使用情况并严控经营风险及担保风险。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公司提供的担保是有利于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224,100万元人民币,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72,434.88万元,占本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96%,全部为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行为,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南新材料(杭州)有限公司因发展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含保证金、存单质押部分),期限为12个月。公司拟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东南新材料(杭州)有限公司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最高额授信额度扣除保证金、存单质押部分,即人民币20,000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南新材料(杭州)有限公司因发展经营需要,拟向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申请提用总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12个月。公司拟与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东南新材料(杭州)有限公司在债权人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期限为一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担保总金额为综合授信金额的100%,即20,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聚酯纤维膜材、土工布、涤纶工业长丝、聚酯切片、POY丝、FDY丝、DTY丝;经营化纤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纺织面料、服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揽来料加工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货运:普通货运;人力装卸服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东南新材料(杭州)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东南新材料(杭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于全资子公司东南新材料(杭州)有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银行及其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执行,单项担保事项的协议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履行相关担保事项的实施。

  公司同时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审批及签署担保合同,将严格依照协议执行控股子公司相关资金使用情况并严控经营风险及担保风险。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公司提供的担保是有利于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224,100万元人民币,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72,434.88万元,占本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96%,全部为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行为,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实验区南沙分行申请提用总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主债权期限为一年(具体起始日期以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公司拟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实验区南沙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在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实验区南沙分行处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担保总金额为综合授信金额的100%,即人民币3,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营范围:钢结构制造;钢铁结构体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建筑用金属制附件及架座制造;建材、装饰材料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广州五羊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于全资子公司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银行及其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执行,单项担保事项的协议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履行相关担保事项的实施。

  公司同时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审批及签署担保合同,将严格依照协议执行控股子公司相关资金使用情况并严控经营风险及担保风险。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公司提供的担保是有利于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224,100万元人民币,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72,434.88万元,占本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96%,全部为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行为,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东南”)、东南新材料(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新材料”)、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东南”)、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南”)、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五羊”)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缓解其融资难度,降低其融资成本,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聚酯纤维膜材、土工布、涤纶工业长丝、聚酯切片、POY丝、FDY丝、DTY丝;经营化纤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纺织面料、服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揽来料加工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货运:普通货运;人力装卸服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东南新材料(杭州)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钢结构、网架、铝锌硅复合板、彩涂钢板设计、制造、安装,承接与此相关的土建工程(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木材)。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钢结构、网架及配套板材的设计、制造、安装;建筑工程施工、安装;承接与以上相关的土建工程。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钢结构制造;钢铁结构体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建筑用金属制附件及架座制造;建材、装饰材料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广州五羊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要,降低其资金成本。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有能力控制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同意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不存在直接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项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20亿元(含本次财务资助),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归还的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分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注销分公司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3、营业场所:云南省昆明经开区云大西路新广丰食品物流中心C区2幢5层501号

  6、经营范围:网架.钢结构及其板材设计.安装;幕墙的设计和施工;承接与此相关的土建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经营规划及分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公司为降低管理运营成本,优化组织架构,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运作效率,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本次注销分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注销的相关工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税务、工商注销及相关证照注销工作等),授权期限至本次注销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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